各盟市衛生健康委、黨委政法委、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醫保局、扶貧辦、殘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脫貧攻堅決策部署,落實好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等8部委《關于印發進一步做好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扶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疾控函〔2020〕916 號),進一步加強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務,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做好全區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扶貧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各地要加強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的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做好精神衛生、心理健康科普知識和救治救助政策的宣傳。
二、各地要高度重視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務工作,確保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生活救助、醫療救治和管理服務政策落實到位。
三、各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要利用“遠程診療”模式和組建醫療幫扶小分隊形式,深入貧困旗縣精準對口幫扶,確保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時“開上藥”、“取上藥”、“服上藥”。
四、各盟市衛生健康委要會同扶貧部門,指導旗縣進一步摸清現有建檔立卡貧困精神障礙患者底數,做到不落一戶、不漏一人,確保仍存在困難的貧困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得到有效落實。
請各盟市于2020年12月20日前,將有關工作情況報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疾控局。
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法委員會
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
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12月11日
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做好全區
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健康扶貧工作方案
貧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是脫貧攻堅的“硬骨頭”。截至2020年10月底,全區登記嚴重精神障礙患者114668人,患者貧困率為63.32%,其中建檔立卡貧困精神障礙患者為19480人。為確保2020年底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庭實現脫貧,高質量完成健康扶貧任務,特制定本方案。
一、現有政策必須落實到位
(一)生活救助到位。貧困旗縣民政等部門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納入低保、臨時救助、殘疾人兩項補貼等政策范圍,切實保障其基本生活。政法部門牽頭做好患者監護補貼發放工作。
(二)醫療救治到位。貧困旗縣做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大病專項救治工作,全面取消建檔立卡患者住院預付金。衛生健康、醫保、殘聯等部門全面落實患者救治保障政策,提高綜合保障水平,合力減輕患者治療費用負擔。
(三)管理服務到位。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在蘇木(鄉鎮、街道)、嘎查(村、社區)組建綜合管理小組及關愛幫扶小組,共同開展患者管理服務;尤其是為病情不穩定、無監護或弱監護患者及家庭聯系救治救助資源,開展針對性幫扶,及時解決其在服藥、生活中的困難。明確每位患者的監護責任人。鼓勵各地通過購買服務形式,由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村民提供無監護或弱監護患者的監護管理服務。
二、實施超常攻堅、精準發力措施
(一)推廣長效針劑治療。各貧困旗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政法委、公安、扶貧等部門,對治療依從性差、家庭監護能力弱或無監護等患者,優先使用長效針劑治療。
(二)精準對口幫扶。由自治區級、盟市級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組建醫療幫扶小分隊,深入貧困旗縣開展精神障礙患者診斷、治療等工作,方便患者在當地復診、取藥。
(三)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延伸到旗縣到蘇木(鄉鎮)。自治區級、盟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調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與貧困旗縣綜合醫院或精神衛生醫療機構、蘇木(鄉鎮)衛生院建立“遠程診療”模式,及時開展遠程會診等,確?;颊呒皶r“開上藥”、“取上藥”、“服上藥”。
三、強化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盟市應當高度重視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脫貧攻堅工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工作方案,明確部門職責,將各項措施落實到單位、落實到個人。
(二)加強部門協作。各地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財政、醫保、扶貧、殘聯等部門切實履行部門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各地要按規定做好相關經費保障。鼓勵各地發揮部門資源優勢,探索適合當地的患者康復服務、患者家屬社會支持等措施。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廣泛宣傳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科普知識、救治救助政策,避免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及家屬歧視,幫助患者及家庭解決生活、醫療等方面困難。積極宣傳精神衛生工作取得的成效和患者戰勝疾病、回歸社會的典型案例,引導更多部門、單位、個人支持、參與患者救治救助等工作。